【代為公告】「115年度教練暨裁判增能進修研習會(第7梯次)臺南場」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主辦,本會代為公告 實施辦法下載: 「115年度教練暨裁判增能進修研習會(第7梯次)臺南場」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主辦,本會代為公告 實施辦法下載: 「115年度教練暨裁判增能進修研習會(第7梯次)臺南場」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主辦,本會代為公告 實施辦法下載: 「115年度教練暨裁判增能進修研習會(第6梯次)臺北場」
依據「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教練(裁判)證有效期間為 4年,經參加專業進修課程成累計達 48小時,並每年至少 6小時者,於效期屆滿 3個月至 6個月內之期間,得項特定體育團體申請教練(裁判)證效期之展延,每次展延期間為 4年。 除拳擊協會開立之增能講習時數外,另提供各級教練及裁判透過線上專業課程取得進修時數, 線上課程每人每年抵免時上限為8小時,四年為24小時。 一、本會認列教練、裁判專業進修課程時數如下: 1. 本會辦理學科、術科課程之相關講習時數。 2. 亞洲拳擊總會辦理之相關講習時數。 3. 國際拳擊總會辦理之相關講習時數。 4. 經本會認可之其它體育團體(如下)辦理之相關講習時數。 (1) 各級政府轄下體育運動相關單位
115年教練暨裁判增能研習會 一、日期: 1.裁判增能:115年4月25日 (星期六),08:00~17:00 2.教練增能:115年4月26日 (星期日),08:00~17:00 二、地點:運動部體育聯合辦公大樓 三、報名資訊:即日起至115年4月23日 (星期四)下午23:59截止。 ■現場實體課程報名網址: 1. 裁判增能報名:https://www.beclass.com/rid=30525d169a94b923cc56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主辦,本會代為公告 實施辦法下載:115年教練暨裁判增能進修研習會(第4梯次)高雄場」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主辦,本會代為公告 實施辦法下載:「115年教練暨裁判增能進修研習會(第3梯次)臺北場」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主辦,本會代為公告 實施辦法下載:115年度教練暨裁判增能進修研習會(第1梯次)臺北場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主辦,本會代為公告 實施辦法下載: 「115年教練暨裁判增能進修研習會(第2梯次)臺中場」
中華民國拳擊協會115年度國家A級裁判講習會實施計畫 報名連結:https://www.beclass.com/rid=305025169424c0897cef 1.指導單位:運動部、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2.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拳擊協會 3.舉辦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26日(星期一)至1月30日(星期五),共計五天。 4.舉辦地點:天主教輔仁大學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10號)。 5.參加對象及資格: (1).須年滿18足歲。 (2).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受運動專業訓練,並熟悉運動之教育訓練及 競賽規則且品行端正愛好體育運動之人員。 ※報名須檢附講習開課日前一個月內核發之無違反下列規定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請提供114年12月25日至115年1月26日期間內所核發之良民證。 ※申請良民證時請勾選「全部期間」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裁判資格之檢定: (1).犯傷害罪章。但其屬過失犯,不包括之。 (2).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妨害風化罪章及妨害自由罪章。 (3).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4).犯殺人罪。
114年全國B級裁判講習檢定: 參加20人,通過20人。 領證須等到通知後再來辦理領證。 ※B級裁判需辦理入會才可以領證。 (個人會員新入會費用$2000+當年年費$1000) ※若為本會所屬學校團體會員之在學學生(須提供相關在校證明),無須加入個人會員即可辦理領證,但仍應繳交行政管理費1000元。
中華民國拳擊協會114年度國家B級裁判講習會 一、學員名單 二、課程表 三、行前需知
中華民國拳擊協會114年度B級裁判檢定講習會 1.舉辦日期:114年10月24日至27日(星期五、六、日、一),共計四天。 2.舉辦地點: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404台中市北區雙十路一段16號) 3.參加對象及資格: (1).取得C級拳擊裁判證實滿2年以上,具從事裁判實務工作經驗。 (2)須年滿18歲並須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報名須檢附講習開課日前一個月內核發之無違反下列規定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請提供114年09月23日至114年10月24日期間內所核發之良民證。 ※申請良民證時請勾選「全部期間」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裁判資格之檢定: (1).犯傷害罪章。但其屬過失犯,不包括之。 (2).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妨害風化罪章及妨害自由罪章。 (3).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4).犯殺人罪。 (5).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辦法相關規定。 (6).經本會判處禁賽者,3年內不得參加各級裁判講習會,期滿後得再參加各級裁判講習會,並經學科及術科測驗及格後,始得辦理證照換發。 4.報名方式:網路報名(https://www.beclass.com/rid=305012d68d4c7d4d36a6)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10月12日晚上23:59前,逾期概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