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為公告】「115年教練暨裁判增能進修研習會-臺北場(第9梯次)」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主辦,本會代為公告 實施辦法下載:「115年教練暨裁判增能進修研習會-臺北場(第9梯次)」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主辦,本會代為公告 實施辦法下載:「115年教練暨裁判增能進修研習會-臺北場(第9梯次)」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主辦,本會代為公告 實施辦法下載:「115年教練暨裁判增能進修研習會-臺中場(第10梯次)」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主辦,本會代為公告 實施辦法下載:「115年度教練暨裁判增能進修研習會(第8梯次)澎湖場」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主辦,本會代為公告 實施辦法下載:「115年度教練暨裁判增能進修研習會(第7梯次)臺南場」
中華民國拳擊協會115年度國家C級裁判講習會 報名網址:https://www.beclass.com/rid=305263a69d8d86f2a851 1.指導單位:運動部、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2.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拳擊協會 3.舉辦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5日(星期五)至6月7日(星期日),共計三天。 4.舉辦地點:高雄市立小港國民中學( 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85號) 5.參加對象及資格: (1).須年滿18足歲。 (2).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受運動專業訓練,並熟悉運動之教育訓練及 競賽規則且品行端正愛好體育運動之人員。 ※報名須檢附講習開課日前一個月內核發之無違反下列規定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 證)。 ※請提供115年5月5日至114年6月4日期間內所核發之良民證。 ※申請良民證時請勾選「全部期間」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裁判資格之檢定: (1).犯傷害罪章。但其屬過失犯,不包括之。 (2).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妨害風化罪章及妨害自由罪章。
115 年度辦理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實施計畫 ←點擊左方文字下載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主辦,本會代為公告 實施辦法下載: 「115年度教練暨裁判增能進修研習會(第5梯次)臺北場」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主辦,本會代為公告 實施辦法下載: 「115年度教練暨裁判增能進修研習會(第7梯次)臺南場」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主辦,本會代為公告 實施辦法下載: 「115年度教練暨裁判增能進修研習會(第6梯次)臺北場」
依據「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教練(裁判)證有效期間為 4年,經參加專業進修課程成累計達 48小時,並每年至少 6小時者,於效期屆滿 3個月至 6個月內之期間,得項特定體育團體申請教練(裁判)證效期之展延,每次展延期間為 4年。 除拳擊協會開立之增能講習時數外,另提供各級教練及裁判透過線上專業課程取得進修時數, 線上課程每人每年抵免時上限為8小時,四年為24小時。 一、本會認列教練、裁判專業進修課程時數如下: 1. 本會辦理學科、術科課程之相關講習時數。 2. 亞洲拳擊總會辦理之相關講習時數。 3. 國際拳擊總會辦理之相關講習時數。 4. 經本會認可之其它體育團體(如下)辦理之相關講習時數。 (1) 各級政府轄下體育運動相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