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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2016

106年度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申請人手冊

2016-12-23T11:55:30+08:002016/12/23|協會訊息|

為使申請專任運動教練證書者,能瞭解申請規定與作業程序,並配合各級學校辦理專任運動教練職缺招考期程,便利申請人申請及提高行政效率,特訂定旨揭文件。 相關連結: (一) 體育署網頁之最新消息及電子公告欄 (二)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網站之最新消息 (三)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網站之最新消息 附件下載處:106年度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申請人手冊(含審定作業時間預定表)   補充事項: (一)辦理單位:原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簡稱原體委會)依據「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簡稱本辦法)」於101年12月31日前核發專任運動教練證書免再換證,續由教育部認可採用。 (二)新增檢附自我檢核表:為降低各申請人因漏未檢附文件不通過,再提起複查程序之頻率,提供自我檢核表,該表於申請人手冊之附件1,申請人提出審定時一併檢附。 (三)各地方政府及各級學校辦理專任運動教練相關遴選作業部分: 1、申請人符合本辦法規定提出申請後: (1)若經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議會審查通過,由教育部函知該申請人,並檢附審定結果書或複查結果查復表。 (2)惟申請人尚須於規定期限內辦理繳費、教育部同時進行運動教練證書用印程序。 2、針對「通過審定之申請人(即通過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者)」如未及於報名前拿到運動教練證前往報考時,請各地方政府各級學校比照教師徵選方式,得准先持「教育部公文函」及「審定結果書(或複查結果查復表)」參加徵選。

11/02 2016

有關中央銀行提供退役運動選手就業機會推薦適格人員參加工友職缺評選

2016-11-02T15:15:42+08:002016/11/02|協會訊息|

一、資格條件:「曾代表國家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東亞運動會、世界大學運動會及國際單項運動總會主辦之世界正式錦標(盃)賽或同等級賽事,或亞洲正式錦標(盃)賽之退役選手」。  二、 提列曾任上開國家代表隊選手且已不再從事競技運動訓練,而目前無業急需就業名單,請欲參加此項評選之人士,於11/9(三)下午五時前,填妥相關資料後與本會聯繫。   附件下載處: 工友評選公告 中央銀行甄選工友調查表 簡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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