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拳擊協會114年度國家C級裁判講習會(平鎮場)
中華民國拳擊協會114年度國家C級裁判講習會 1.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2.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拳擊協會 3.協辦單位:桃園市體育會拳擊委員會 4.舉辦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5日(星期六)至7月7日(星期一),共計三天。 5.舉辦地點:桃園市平鎮國中(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二號) 6.參加對象及資格: (1).須年滿18足歲。 (2).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受運動專業訓練,並熟悉運動之教育訓練及 競賽規則且品行端正愛好體育運動之人員。 ※報名須檢附講習開課日前一個月內核發之無違反下列規定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請提供114年6月5日至114年7月5日期間內所核發之良民證。 ※申請良民證時請勾選「全部期間」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裁判資格之檢定: (1).犯傷害罪章。但其屬過失犯,不包括之。